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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的法规
发布时间:2013-03-10 来源:易林起名-官网
①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: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
户籍管理规定:未成年人改名需父母或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,成年人改名需本人提出申请,经派出所备案批准方为有效。
 ② 中国姓名法:《中国姓名法》草案日前已定。《中国姓名法》草案规定取单姓(父姓或母姓均   可)   双名,起名用字每5年公布一次,每次约选取非常用字5000个,每20年轮回。今后每一代中国人的姓名相同者可减少到1%,这样,同名同姓的公害将可消灭。同名同姓已严重影响公安稽查、户籍注册、人事管理等工作。99年摘自《服务导报》
 ③ 国家语委拟出台《人名规范用字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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