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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起名应规范
发布时间:2014-02-17 来源:易林起名-官网
       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,各房地产开发商绞尽脑汁打商战,尤其是近年来在建筑物的起名上动足脑筋,更有风水先生也参与其间。一时间,“××中心”、“××城”、“××花园”、“××山庄”等名称随处可见,但各种名称的无序泛滥,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市场混乱,也使部分消费者产生误解。为此,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发布了“上海市高层建筑、住宅区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”,对建筑物的起名作了详细规定,下文将介绍有关内容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对建筑物通名的使用,有如下规定:
      1、大楼:指八层以上的综合性办公大楼或者住宅楼名称,可用“大楼”作通名。
      2、大厦:指十层以上大型楼宇名称,可用“大厦”作通名。
      3、商厦:指八层以上,底层(或者数层)为商场、商店,其余为办公大楼或者住宅的高层建筑名称,可用“商厦”作通名,但应先征得工商管理部门同意。
      4、广场、广厦:指有宽阔公共场地,并具有商业、办公、娱乐、餐饮、居住、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。用地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,必须有整块露天公共场地(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)。
      5、中心:指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名称(如:××商务中心、××物贸中心等)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,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,并有宽敞的停车场地。
      6、城:指用地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,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(如幼儿园、小学等); 用地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,具有地名意义,规模量大的商场、专卖贸易场所;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,拥有三幢二十层以上,具有地名作用的大型建筑群。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一的,可用“城”作通名,但应严格控制使用。另,在一个街坊内不能有两个“城”的名称,在“城内”不能再命名“广场”。
      7、楼:七层以上的商务楼、办公楼、写字楼可用“楼”作通名。
      8、花园、花苑: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,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,可用“花园”作通名,但应严格控制。
      9、别墅:指以二至三层为主、规格较高、环境良好的住宅区名称,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,其容积率不超过0.5,一般在内环高架路外侧。
      10、山庄:指地处靠山的低层住宅区名称,可用山庄作通名,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。
      11、新村: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,有相应的配套设施,其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者高层住宅楼名称,可用“新村”作通名。
      12、园、苑、村、公寓、居住区:指多层或者高层的小区名称。
      13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,如“××广场花园”、“××花园城”。

     通常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和外资委员会实行一条龙服务的管理部门,在建筑工程项目办理一书二证时,发给主管部门、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《建设工程命名征询单》,到工程项目所在区、县地名办办理申报、初审手续。规划管理部门未收到经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的《建筑工程命名征询单》或者《地名使用批准书》,应予缓发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     建筑物起名的管理看似小事一桩,却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科学化的管理依据,也体现了有关部门对市场的规范作用不断加强,全局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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